另据悉,为客观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交流先进做法和经验■★■◆,总局将针对各地小微企业名录协调协作机制建设、跨部门数据整合◆★◆★◆、信息开放共享◆◆◆■◆★、扶持政策录入、网站访问数量等情况进行季度通报■◆◆★,促进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开展。
据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介绍■◆,新版全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是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人社部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共同建立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是总局与各省上下协同联动建设的一体化应用系统◆★◆■。该系统建设以实现部门间■◆■◆■、地区间的共建、共管、共用为最终目标■★■◆★。共建,即系统功能模块严格按照总局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采用总局和地方共建、灵活自选的建设模式■■;共管,指总局和地方共同管理和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共用,指系统既是为全国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也是开展小微企业相关信息交流和数据分析应用的一体化工作平台。
“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上线运行,并不意味着系统建设任务的完成。■◆◆★■”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强调。系统建设好不好,关键在于应用,重点在于运行维护◆◆◆■★。总局明确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小微企业名录的大力宣传,努力扩大知晓度,提高使用率★★;业务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建立分工协作、保障系统运行的制度机制★★★■■,以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为契机◆★◆■,将相关政府部门的扶持小微企业政策与工商的企业信用信息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服务小微企业的合力★★★★◆◆。